1.保安员的主要任务是:
满足社会防护的需要,强化社会安全防机制,协助公安机关预防、打击犯罪活动,维护公共场所、企业、事业单位的治安秩序。
2.职责范围:
(1)遵守法律、法规,为客户做好门卫、保安、巡逻、看护等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客户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为客户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2)按照合同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手段和措施,保证客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制止违纪现象和打击不法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发现犯罪活动或犯罪分子时有制止、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保护案发现场的责任和义务。
(4)协助公安机关管理、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有义务教育群众和客户工作人员维护安全和生产秩序。
(5)对出入责任区的人员、车辆和所携带物品进行查验,盘问可疑人员,检查可疑物品,收缴管制刀具、淫秽物品和危险物品。
(6)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1.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行政拘留的;
2.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3.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4.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得。
(三)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2.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3.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4.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5.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6.侵犯个人隐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的信息;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四)保安员的着装礼仪要求
1.保安员当时应按规定要求穿着制服。
2.穿制服时,要扣好领钩、衣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衣下摆不得外露。着夏装时,必须着制式忖衫,系制式领带,不得外罩便服;不准围围巾。
3.值勤时必须佩带保安帽子,且需合乎规。
4.严禁穿拖鞋或便鞋、赤足,并始终保持鞋面清洁;严禁油头粉面,男性保安人员需经常修面,不留胡须、长发或蓬松头发,后面的头发不得长到衣领,不留大鬓角。
(五)保安员之行为准则:
1.保安员应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公务,不得偏袒徇私。
2.日常工作中应谨言慎行,执行公务时需态度严肃,不卑不亢。
3.值勤中必须注意服装仪容,对于应急防身器材应经常配备,以应不时之用。
4.遇有重大灾害时,应临危不惧,果断敏捷,并做适当及时处理。
5.必须熟悉水电气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点,以免临急慌乱;对重要出口与通道、门窗、墙体、灯光等有缺损时,应立即呈报并追踪改善。
6.在执行公务中,应正确并善用对讲机及警用器材;严禁用对讲机聊天或通报与工作无关之事项;并注意日常保养工作。
7.保安员在使用对讲机时,严禁将对讲机私自携带并借于他人;禁止通过按信号等方式相互通风报信巡逻人员之状况。
8.严禁值守期间在各值守区域点燃明火、抽烟或引燃任何物品,致使火险存在或灾害发生,一经发现解雇。
9.值守期间严禁擅离值守、饮酒、吸烟、阅读书报;严禁闲杂人员在各值守岗亭(含消防中心、大门)逗留、聊天、睡觉;严禁偷窃行为发生。
10.必须妥善保管警械并进行清楚交接;交接时需详细明确。
11.各岗位配置《岗位值勤记录本》,交换班时,应注意事项交代清楚,并将值勤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故,以及巡逻时间登入“值勤记录”并附有关资料呈上司核阅,各项记录必须书写清楚后签名确认。
12.严禁执行公务中包庇违规,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