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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监控值班管理制度

AddTime:2024/1/11 10:00:00 阅读:[1220]  来源: 石家庄保安网

一、监控中心管理规定

(一)值班监看制度

1. 监控中心实行轮班全日值班制度,确保实行24小时监控。值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值班室,需要遵守值班岗位职责,每日做好值班记录。

2. 当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警觉性,能熟练掌握安全系统设备的操作规程,负责对各种监控设备的监视和运用,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检查、操作等工作,并将各种设备的运行状况作好记录,并向下一班人员作好交接。

3. 熟悉本区域所采用的防盗监控系统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协助技术人员进行修理、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外观整洁。

4. 监控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试验,以确保监控设施各系统运行状况良好。

5. 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系统运行登记和控制器材的检查登记。

6. 交班时必须对安防系统进行测试,测试情况记录于监控系统运行记录表,记录设备使用状况,保证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如果出现故障必须在15分钟内出报事单通知专业公司和技术部的人员维修,并知会各岗位留意跟进处理结果,三天内未修复完成必须报公司主管领导。

7. 安防系统出现报警信号时,首先核查信号的真伪情况,并呼叫岗位同事,赶往报警所在防区,查明报警的原因,如属误报,要及时消除警报。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并拨打“110”报警。事故处理完毕后,填写发生信号的时间、防区、内容及处理结果。

8. 当值人员必须按要求填写有关的记录表。记录要长期保管。

9. 对系统各部分设备的性能和作用要非常熟悉,操作时要恰当地运用。要爱护设备,禁止对设备进行与监控无关的任何操作。

(二)图像信息保存、使用登记制度

1. 监控系统图像实行自动保存,重要物资库房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需要保存、调取图像时,必须得到相关领导的批准。进行图像保存和使用时需要进行登记,对图像信息的录制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