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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保安协会行业自律公约

AddTime:2019/12/28 10:48:05 阅读:[1217]

石家庄市保安协会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石家庄市保安协会遵照“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推动科技、创新理念”的基本方针,为约束我市保安服务行业从业者行为,依法促进和保障保安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保安服务行业是指从事人防保安服务;技术防范服务;押运保安服务;随身护卫保安服务;安全风险咨询与评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卫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以及其他与保安服务业有关的科研、教育、服务等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 保安协会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 爱国、守法、公平、诚信。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四条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安服务行业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经营,合法经营。 
第五条 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恶性竞争。 
第六条 自觉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保守客户信息秘密,不利用工作之便得知的信息从事任何与客户有关的商业活动。
第七条 自觉遵守公安机关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一、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客户单位或个人合法权益; 
二、管理、关心、爱护保安人员,积极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勇敢检举违法行为。 
第八条 加强沟通协作、研究、探讨我市保安服务发展战略,对我市保安业的建设、发展和制度建设提出建议。 
第九条 支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开展保安服务业科研、生产、服务等领域的协作;鼓励跨地域经营,鼓励多个保安服务主体参与承接大型项目或重点单位保安服务工作,共同创造良好的经营氛围。
第十条 积极参与国内外合作和交流,参与同行业规则的制定,自觉遵守已签署的行业规则。 
第十一条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二条 石家庄市保安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负责向公约成员单位传递保安服务行业管理的法规信息,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成员单位的意愿和要求,维护成员单位的正当利益,组织实施保安服务行业自身遵守本公约情况的督促和检查。 
第十三条 本公约成员应充分尊重并自觉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自律原则。 
第十四条 公约成员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协商解决不了的可申请市保安协会进行调解,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十五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的,任何其他成员单位均有权及时向公约执行机构进行检举,要求执行机构进行调查;公约执行机构也可以直接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全体成员单位公布。 
第十六条 公约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由公约执行机构视不同情况,对成员单位内部通报或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理,并建议公安机关吊销其许可证。 
第十七条 本公约所有成员单位均有权对公约执行机构执行本公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有权向主管部门检举公约执行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公约的行为。 
第十八条 本公约执行机构及成员单位在实施和履行本公约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公约自协会正式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条 本公约生效期间,经公约执行机构或本公约十分之一以上成员单位提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单位同意,可以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第二十一条 石家庄市保安协会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